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扎民初字第04077号原告张某某,女,1989年12月1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图牧吉镇。被告陈某某,男,1989年10月0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图牧吉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柳忠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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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扎民初字第04077号原告张某某,女,1989年12月1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图牧吉镇。被告陈某某,男,1989年10月0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图牧吉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柳忠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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