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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803执00282号

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8-03-20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803执0028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433.9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黄 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