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803执0028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433.9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黄 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803执0028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433.9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黄 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