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龙执字第509号本院在执行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与姚希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希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姚希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来源:
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与姚希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龙执字第509号本院在执行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与姚希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希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姚希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