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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6执39-2号

胡新强申请执行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2-27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6执39-2号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胡新强与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李兵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张海伦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