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131号原告吴景广,男。被告陆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景广与被告陆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景广在接到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法律规定上交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金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丹 来源:百度“”
吴景广与陆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C}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131号原告吴景广,男。被告陆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景广与被告陆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景广在接到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法律规定上交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金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