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原告李俊芹(别名李金胜),男,汉族,1961年11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机构代码:41844521-8。法定代表人李良玉,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朱红潮,系该院医务科科长。委托代理人王涛,系该院医疗纠纷办主任。
原告李俊芹与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将(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贾自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月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