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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执字第1063号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8
公开日期
2017-01-04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城中执字第1063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覃小丽?、赖和其民事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覃小丽?、赖和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招幸龙

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 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