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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0502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艾会源与被执行人邵阳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8
公开日期
2016-10-09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艾会源,邵阳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湘0502执354号申请执行人艾会源,女,汉族。被执行人邵阳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艾会源与被执行人邵阳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4)双法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邵阳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双法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张 强

审判员  王 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远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