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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27执242号

孙铁保与惠祥贵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8
公开日期
2016-03-04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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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727执242号惠祥贵:关于孙铁保诉惠祥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4)封民初字第00639��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或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附:执行员:董利杰联系电话:828****

书记员 :张俊龙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