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665号原告林振文,男,198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黄煌煌,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市丰泽伟峰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黄煌煌,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林振文与被告黄煌煌、泉州市丰泽伟峰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卢书琪
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伍晓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