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157号河南省西平县恒发纸业六公司二分厂:本院已立案执行许昌市兆昌精细化工厂申请河南省西平县恒发纸业六公司二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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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兆昌精细化工厂申请河南省西平县恒发纸业六公司二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157号河南省西平县恒发纸业六公司二分厂:本院已立案执行许昌市兆昌精细化工厂申请河南省西平县恒发纸业六公司二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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