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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32执45号

邯郸市伟业地热开发有限公司、鲁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8
公开日期
2017-03-30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32执45号邯郸市伟业地热开发有限公司、鲁建忠:关于邯郸市伟业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鲁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做出的(2015)广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鲁建忠履行质保金705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鲁建忠履行执行款7050元,且申请人领取了该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邯郸市伟业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鲁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广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书考

二零一六年二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