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306号
申请执行人:杨成豹,男,汉族,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李广森。本院在执行杨成豹与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11000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茌民一初字第1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杨立谦
审判员 冯吉臻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