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22执67号申请执行人董建丰,1978年6月23日出生,住宁波市江东区。被执行人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双浦镇新浦沿村,组织机构代码:773579798。法定代表人陈金华。董建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浙0122执67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4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丁正强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郑燕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