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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界皖1282执175号

申请人界首市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马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界皖12**执175号马萍:界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权利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8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50元。以上共计元,另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账号:34001711908059881279户名: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谢琪(执行局)联系电话:055848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