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092号申请执行人陈玉梅。被执行人綦敦文。本院在执行陈玉梅与綦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微信公众号“”
陈玉梅与綦敦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092号申请执行人陈玉梅。被执行人綦敦文。本院在执行陈玉梅与綦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