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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执字第1092号

陈玉梅与綦敦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玉梅,綦敦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092号申请执行人陈玉梅。被执行人綦敦文。本院在执行陈玉梅与綦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