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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520号

韩丰山与刘锡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2-2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韩丰山,刘锡存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520号申请执行人韩丰山。被执行人刘锡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丰山与被执行人刘锡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锡存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8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冬梅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郑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