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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执161号

郑欠欠与郑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6执161号郑兰辉:你(单位)与郑欠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阜民一终字第01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八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李进联系电话:445****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