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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5171号

于帆与杜玲玲、杜广峰、李红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5
公开日期
2016-02-22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于帆,杜玲玲,杜广峰,李红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5171号

原告:于帆,男,1989年11月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杜集行政村闫宫自然村32号。

被告:杜玲玲,女,1991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萧县新庄镇杜集行政村杜集自然村。

被告:杜广峰,男,1970年6月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李红侠,女,1971年11月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帆与被告杜玲玲、杜广峰、李红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剑锋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宋美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