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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中法刑执字第7600-1号

肖乾武犯抢劫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4
公开日期
2016-02-05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案由
抢劫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韶中法刑执字第7600-1号罪犯肖乾武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韶中法刑执字第7600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裁定书正文第一页第四行至第五行中的“以被告人肖乾武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更正为“以被告人肖乾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审 判 长  李功庆

代理

审判员  王华明

代理

审判员  钟素雅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华 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