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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执61号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汝合申请支付令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6-01-28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汝合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6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慈汝合申请执行人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河北省怀来县(2014)怀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于2015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定如下:河北省怀来县(2014)怀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甲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