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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3006号

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福海新居业主委员会与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照文物权保护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6-01-28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福海新居业主委员会,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照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300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福海新居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负责人:谭长荣,主任。

被执行人: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罗剑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戴照文,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2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照文的银行存款521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