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81执1094号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被执行人浙江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34320-6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诸商初字第0524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冻结浙江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币1004590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介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