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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1951号

周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7
公开日期
2016-01-29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美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951号原告周美某,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被告王某,女,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

原告周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沈明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