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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郯执字第1973号

段朝金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7
公开日期
2016-01-27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郯执字第19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朝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段朝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段朝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