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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民初26号

苏建英与郭金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5
公开日期
2021-01-15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苏建英;郭金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民初26号原告苏建英,女,193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办事处西儒来村。委托代理人郑晓伟,男,居民,住蒙阴县。被告郭金清,男,196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建英诉被告郭金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苏建英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建英负担。

审 判 长  张夫如

审 判 员  刘 娜

人民陪审员  赵国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曹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