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2刑更153号罪犯姚加强,男,1991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2013)茶法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罪犯姚加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5265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湖南省网岭监狱于2014年10月2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同年1月18日,网岭监狱提请撤回对罪犯姚加强的减刑建议。
本院认为,网岭监狱提请撤回对罪犯姚加强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湖南省网岭监狱撤回对罪犯姚加强的减刑提请建议。
审判长 陈 红
审判员 周继祥
审判员 敖 云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贺双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