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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01民初69号

王XX与王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XX,王X

裁判文书全文

{C}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69号原告王XX,男,汉族。被告王X,男,汉族。

原告王XX因与被告王X买卖合同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原告王XX在接到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法律规定上交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孙宏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香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