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901号
原告:蒋某。
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应望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胡小旋 来源:百度搜索“”
蒋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901号
原告:蒋某。
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应望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代
书 记员 胡小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