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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5执17号

刘某某诉昝某某等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2-16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某某,昝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17号申请执行人原告刘某某。法定代理人刘某甲,系刘某某之父。被执行人昝某某。本院在执行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昝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2014)姚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刑初字第26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洪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