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2325执20号

施某某诉罗某某故意伤害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2-16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施某某,罗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0号申请执行人施某某。法定代理人施某甲。系施某某之父。被执行人罗某某。法定代理人罗某甲。系罗某某之母。本院在执行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某诉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本院(2015)姚刑初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刑初字第6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洪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