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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3执恢字第12号

青岛鑫志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0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建,青岛鑫志模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恢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孙建被执行人青岛鑫志模具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立亭

审判员  张其航

审判员  田继青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魏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