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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35号

淮南市睿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艺昕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3
公开日期
0001-01-01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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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35号淮��市艺昕鞋业有限公司:你与淮南市睿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89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市睿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21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63620.44元;2、负担执行费8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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