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黔0303执171号

陈远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20-11-03
所属地区
遵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远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303执171号申请执行人陈远江,男。申请被执行人古贵俊,男。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人陈远江申请执行古贵俊合同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119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赔偿义务,现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古贵俊120000元,或查封(轮侯查封、续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谢兴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黄 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