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甬宁执民字第4471号 申请执行人宁海蒙乐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弘伟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甬宁商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0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5)甬宁执民字第447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