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黄民初字第0532号原告孙四头。委托代理人吴晓丹、王彪,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桂龙。被告王进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四头与被告夏桂龙、王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四头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双鹰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佳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孙四头与夏桂龙、王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黄民初字第0532号原告孙四头。委托代理人吴晓丹、王彪,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桂龙。被告王进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四头与被告夏桂龙、王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四头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双鹰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佳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