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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623执83号

申请执行人吴满如与被执行人余美香、梁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所属地区
连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623执83号申请执行人吴满如,男,1974年8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余美香,女,1974年5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梁伟忠,男,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河连法民一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对该案于2016年3月3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款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邬伟平

审判员  谢国泫

审判员  钟巧萍二〇一年××月××日

书记员  张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