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708号申请执行人贾恽冰,女。被执行人张卉,女。被执行人陈伦如,女。被执行人邵洪刚,男。被执行人北京汇茂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陈伦如。贾恽冰与张卉、陈伦如、邵洪刚、北京汇茂通物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出的(2015)京东方事字第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张卉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一套。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对查封的上述房屋进行解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张卉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一套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卫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马思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