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乐刑初字第163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无业。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关押,次日刑事拘留同时被罚款叁佰元,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6日被继续取保候审。被告人林某甲,务工。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6日被继续取保候审。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5)2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林某甲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王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林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0日开始,被告人徐某、林某甲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白鹭屿村新建东路15号其经营的棋牌室内摆放麻将桌,以“乐清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徐某、林某甲从中抽取头薪款。2015年8月26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徐某被当场抓获,现场还查获参赌人员数人、当天抽取的80元头薪款、麻将牌五副。另查明,被告人林某甲于2015年9月16日到乐清市北白象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徐某、林某甲抽取头薪款达人民币39800余元。本案审理期间,徐某、林某甲已将赃款退缴至本院。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林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乙、余某、林某丙、柯某、林某丁、孙某、黄某的证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扣押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抓获经过、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作案工具麻将5副、前科核实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林某甲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清违法所得,依法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徐某八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林某甲六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被告人林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三、追缴被告人徐某、林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39800元(已暂扣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麻将5副,予以没收,现金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张益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
书记员 陈卜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