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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01683号

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凤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颍执字第01683号高凤杰:你与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颍民二初字第2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445****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