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319号申请执行人李全军,男,汉族。被执行人谭诚,男,汉族。被执行人谭高飞,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李全军与被执行人谭诚、谭高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审结,该案(2011)双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双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彭志军
审判员 张 强
审判员 王 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张远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