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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遂中刑管字第00030号

唐振华、张彤、李质林涉嫌犯行贿罪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1
公开日期
2016-03-03
所属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遂中刑管字第00030号射洪县人民法院:关于唐振华、张彤、李质林涉嫌犯行贿罪一案,已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函件商请指定管辖。鉴于该案原由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侦办,本院决定:为了案件的公正、顺利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唐振华、张彤、李质林涉嫌犯行贿罪一案指定由你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