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304号申请执行人尹先知,男,汉族。被执行人邵阳市美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邵阳市美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新街棚户改造项目部。被执行人陈克琦,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尹先知与被执行人邵阳市美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市美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新街棚户改造项目部、陈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作出(2014)双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双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彭志军
审判员 张 强
审判员 王 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张远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