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544号本院在执行庐江县缺口供销社百货商店与夏银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夏银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夏银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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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缺口供销社百货商店与夏银河买卖合同纠纷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544号本院在执行庐江县缺口供销社百货商店与夏银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夏银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夏银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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