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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初字第5046号

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与XX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XX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5046号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负责人秦学森。委托代理人严俊峰,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邹存宝,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声,住大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与被告XX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

代理

审判员 于 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孟凡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