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2180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毛莉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莉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
关于将毛莉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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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2180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毛莉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莉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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