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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执字第635号

翟新伟与季德伟、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13
公开日期
2015-12-19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翟新伟,季德伟,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635号申请执行人翟新伟,男,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被执行人季德伟(曾用名李德伟),男,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被执行人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本院在执行翟新伟申请执行季德伟、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季德伟、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翟新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季德伟、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季仕美林酒店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沈民初字第153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页无正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烽

审判员 付庆华

审判员 周战士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崔东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