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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273号

王怀全与郭金光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8
公开日期
2015-07-16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怀全;郭金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C}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黄执字第1273号

申请执行人:王怀全,身份证号:370223195609090811,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郭金光,身份证号:370223197203200813,住青岛 申请执行人王怀全与被执行人郭金光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625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纳了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云学

审 判 员  孟爱君

人民陪审员  卢 妍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姜茂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