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黄执字第1273号
申请执行人:王怀全,身份证号:370223195609090811,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郭金光,身份证号:370223197203200813,住青岛 申请执行人王怀全与被执行人郭金光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625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纳了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云学
审 判 员 孟爱君
人民陪审员 卢 妍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姜茂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