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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44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5-06-01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44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术臣与被执行人陈洪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洪勇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洪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