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即执字第1054号

中国农业银行即墨市支行与陈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4
公开日期
2015-04-14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即墨市支行,陈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即执字第105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即墨市支行。被执行人陈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即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涛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即商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冬梅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梁修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